有关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经过合规的手续以及合法的协议达成之后,可以将这类利益与义务顺利地转移给总机构。
要清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通常需要由总机构来负责。
所以,如果总机构自愿接收并承诺承担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那么通过规范的协议约定以及符合规程的操作流程就有可能达成这一目标。
然而,这种所谓的 “转移” 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条款,以保证各方的法律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西市区是由西市场而得名,曾叫过繁荣区。西市区营口城市发展的起源地,早先以龙王庙为集市,后建天后宫既妈祖庙(现称西大庙)。随着没沟营口岸的对外开埠,营口城市得名。营口成为了一个繁华的码头。1900年俄国强占营口,设立了民政厅统治营口。俄国修建了大石桥-营口的铁路,在市区东部码头处修建了牛家屯火车站,拉大了营口城市的建设规模。1904年日本打败俄国占领营口,废止了俄国修建的牛家屯火车站,将新火车站建在青堆子附近。日本在营口划出了交界地,归满铁管辖,并设立了营口军政署,对营口交界地进行殖民统治。然而日本侵略者并没有安分在交界地范围内,逐步在交界地外的地方大兴土木,开工厂、银行、医院等等。并在中国人居住的地方建立了日本菜市场(今站前区菜市街)。营口市区东部逐步由日本占领,日本人成为营口市区东部的“主人”。而中国人大部分还生活在市区西部,同时也形成了繁华的菜市场,相对于市区东部日本人的菜市场,本地人称西市场。西市场的名气较大,名字一直保留至今,曾有西市场街道办事处。解放后,西市行政区域名称更替几次,行政区划拆并多次,西市场都作为主要名称存在。1957年营口市恢复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此成立繁荣区。1958年1月,考虑西市场对西部居民日常生活贡献意义较大,恰巧又在市区西部,经营口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繁荣区更名为西市区。